4月28日至30日,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行政学院共同负责组织了我市行政机关实施“四项制度”培训。来自各县(区)政府及市直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负责四项制度的分管领导,县(区)四项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市、县(区)行政许可集中、行政执法普遍、与群众联系密切的“窗口”单位的业务骨干等245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上,市法制办主任李正、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主任刘尉宏、市人事局副局长李晓波,分别对“四项制度”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基本事项、基本方式、基本程序、适用范围等相关内容进行了系统培训。同时,通报了我市实施“四项制度”的进展情况,找出了我市实施“四项制度”以来,特别是宣传学习阶段有关工作的存在问题,明确了市、县(区)联席会议各单位的职责,提出了我市下一步实施“四项制度”的相关要求。
通过此次培训,让参训人员充分认识到了实施“四项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准确地理解了“四项制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了实施“四项制度”的紧迫感、责任感和实施“四项制度”自觉性、主动性,为我市下一步顺利实施“四项制度”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