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1日,昭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在经市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后,出台了《关于印发<昭通市事业单位通过考试考核补充人员试行办法>及<昭通市事业单位通过考试考核补充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昭市人 [2003]9号),规定我市事业单位实行考试考核的办法补充工作人员,标志着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录)用制度正式形成。
2000年以前,我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主要实行分配政策,2000年以后,国家取消了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制度,大中专毕业生主要通过当地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进入事业单位。2002年,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正式启动,随着这一改革的不断深入,从2003年3月1日开始,根据昭市人 [2003]9号文件精神,我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也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的原则下开始实行考试考核的公开招聘制度,是我省最早启动事业单位招考(聘)工作的地州之一。至2005年,全市共招考聘(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58人。事业单位补员考试,既进一步促进了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又进一步拓宽了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领域,同时也是继公务员“凡进必考”制度之后我市人才选拔方式的又一重要变革。在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意义深远而重大。一是扩大了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视野,拓宽了选人用人的渠道;二是保证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素质,优化了人才资源的配置,为更好地提供社会服务打好基础;三是通过制度建设,规范了事业单位进人的程序,加强了政府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监督;四是体现了社会就业的公平,维护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事业单位客观公正地选用人才。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化的必然结果。从中央提出建立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以来,围绕着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经历了十几年的实践探索,引入竞争机制,着力转换用人机制,大力推行聘用制度,逐步改变了按照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在这个过程中,用公开招聘的办法规范事业单位进人是一种积极而有益的尝试和探索。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产生的,它对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程序和做法,建立事业单位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选拔机制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了拓宽选拔人才的范围,体现招聘工作的公正性,我市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除了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人员、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等特殊情况,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凡是具备用人单位所需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非事业单位人员、非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拟招聘工作人员的本科岗位面向全国招考,且不受1:3的开考比例限制。为了保证招聘考试的有效性和公平性,招聘工作在程序和条件等方面也有着严格的规定。
首先,招聘工作组织有序,分工明确。招聘工作在市招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人事局做好招考工作增人计划的审批、考务工作的组织及招聘录用审批等工作;各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和各有关事业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增人计划、岗位设置的上报及其他有关工作。同时,市、县(区)两级人事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对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其次,招聘工作程序严格,方法科学。在考试聘用的程序上,先要制定招聘计划并发布招聘公告,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报名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的初审、复审后,组织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考核、身体检查,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受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经市人事局审批后按《昭通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考试聘用的方式上,采用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对急需引进的教育、卫生、计生等行业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可以由人事、纪委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直接到高校举行人才招聘会招聘人才。从2004年开始,根据我市实际和专业特点,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分为教育类和非教育类。教育类考试以笔试、讲课、说课等形式进行;非教育类考试则相对复杂,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部分加大专业知识,其中大专业是根据各个岗位的特点分别分为文科、理工、医疗卫生和经济四大类,再根据各类岗位的专业需求考二至四门专业知识。非教育类考试除部分特殊岗位需要面试外,其余岗位均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进行,以笔试成绩确定取舍。考试充分注重事业单位的特点,在考公共科目的同时分门别类考查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体现了岗位要求。同时,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人员五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再次,招聘工作操作规范,监督有力。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在健全考试制度的同时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一是纪检、监察部门始终参与招聘考试的全过程,对招聘工作进行有效监督;二是岗位设置、报考条件、招聘政策、录用计划、笔试(面试)成绩、入围人选等均向社会公布,做到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强化了社会监督;三是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公开招聘进行监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健全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事业单位和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应聘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这些监督措施和办法,对保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的落实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顺利实施起到了有力的监督保障作用。
三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在市招考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认真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并努力研究、认真组织,积极总结、不断完善。经过几年的发展,这项制度已逐步向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迈进,有效防止了我市事业单位用人上的随意性和不规范做法,改善了事业单位的人员结构,增强了事业单位的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了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了具有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严格保密相结合等特征的一套完整的操作规程,给广大应聘者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竞聘平台,同时也给社会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2005年底,人事部第6号部长令发布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从今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这是国家第一次专门就事业单位进人的原则、范围、条件、程序和办法等做出规定。随着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出台,我市组织、人事部门将会在以往招考工作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市实际,认真执行《规定》,使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不断在实践中总结,在总结中完善,最终走向成熟,焕发出具有时代特征的生命力。